战国时无力负担正规赋税的贫苦劳动人民要被国家降为比一般庶民服
战国时,无力负担正规赋税的贫苦劳动人民,要被国家降为比一般庶民服更多更沉重劳役的贱民。这种人也称为徒。《墨子·尚贤中》说:“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战时在军中服劳役的“厮徒”、“厮养之徒”、“厮舆白徒”,大概多是这种人。《荀子·议兵》载有“佣徒鬻卖之道”,则徒指雇佣劳动者。此外,犯罪判刑后为公家服役者称刑徒。《周礼·地官·序官》载每门、海关都有“徒四人”;秦律中也有“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笞五十”的记载,均指刑徒。到汉代,“徒”几乎成了刑徒的专称。
春秋后期铜器叔弓、钟记,齐侯命叔弓管理“鄢(莱)遘或徒四千”。唐兰读“遘徒”为“陶铁徒”,有人认为这是从事冶铸的工奴。
《周礼正义》解释“胥、徒”之“徒”说:“《说文·部》云:‘徒,步行也。’凡徒亦步行给役者,故以为名。”认为徒役之义是由步行之义引申出来的。徐中舒认为“徒从土”,本指“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依此说,“徒”字服役者之义与步行者之义也是有联系的。“徒”的从属者一义同服役者一义也有密切关系。大约自春秋晚期,随着古代社会中残存的各种公社关系的瓦解,出现了很多投靠私家的人,称为徒,如,从师之徒等。他们大都要为主人(包括老师)服役,称为“徒役”。
庸
先秦对某些地位较低的劳动者的一种称呼。商代史料里尚未发现指称劳动者的“庸”字。在西周时期,“庸”似指从事农业等主要生产劳动的被奴役者(不包括从事农业等劳动的臣妄)。《诗·鲁颂·宫》说,成王封鲁时赐鲁侯以“山川”与“土田附庸”。“附”应该读为“仆”。仆是主要使用在军事上的被奴役者,庸是主要使用在生产劳动上的被奴役者。《诗·大雅·崧高》叙述周宣王封申伯于谢的事说:“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意即把谢地人民赐给申伯当庸。西周后期的询簋记载周王命询管理由夷人充当的“先虎臣、后庸”。虎臣的性质与仆相似,他们在战争中被驱使去冲锋陷阵,所以称为“先虎臣”。庸在战时大概要跟随在军队后面服劳役,所以称为“后庸”。西周时期称为“庸”的,似乎大都是被征服的异族人。他们一般同周族庶人一样,也有家室、邑落,但所受剥削压迫比周族庶人为重。
春秋战国之间,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相适应,“庸”所指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在战国时期的史料里,“庸”有时作“(佣)”,多指雇佣劳动者。但战国初期,国家对私家使用雇佣劳动者大概有一定控制。《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商君书·垦令》等篇也说,为了驱民归农应该禁止私家取庸。由于贫民不断增加,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剥削阶级越来越需要积极性较高的劳动力,到战国后期,雇佣劳动发展极快,国家实际上已无法控制。《管子·治国》说:“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可见为了不失农时,连一般农民都需要雇工;在发生饥荒的时候,统治者有时也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来救济贫民。《管子·乘马数》说,如果碰到凶年,就应该大兴土木,“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
从现存战国史料来看,使用雇佣劳动的工种有耕耨、决窦(渎)、灌园、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煮盐等,范围已相当广泛。
《管子·山至数》、云梦秦简和《荀子·议兵》都提到“市庸”或“市佣”。可见当时的市场里集中了很多待人雇佣的劳动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主人要做美味的饭菜款待“卖庸而播耕者”,还要准备优质的钱、布做酬劳。这不是“爱庸客”,而是为了要他们深耕熟耨。庸客努力劳动,也不是“爱主人”,而是因为这样做,饭菜就美,给的钱、布就好。这段话对战国后期比较自由的雇佣关系作了生动的描述。《韩非子》有“卖庸”、“买庸”(即“买人功”)的说法。《荀子·议兵》也有“佣徒鬻卖之道”的话。《韩非子》还把雇佣劳动者称为“庸客”。战国后期,庸客的大量出现,与统治阶级所豢养的,不同于“家臣”、“徒役”的宾客、食客的大量出现,是平行的现象,很值得重视。不过,雇佣劳动者大多数是无家业的贫民,社会地位低下。他们不但要从事辛勤的劳动,受雇主剥削,而且还会受到有权势的雇主的压迫虐待。
战国时期,“赁”字意义同“庸”(佣)相近。《荀子·议兵》“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史记·范雎传》有“范雎曰:臣为人庸赁”。《韩非子·显学》说“儒者破家而葬,赁子而偿”,大概是让儿子给债主当佣工抵债的意思。战国时期,楚国铸有一种供旅行者过传舍用的铜节,铭文说:“王命,命传赁一搪(担),食卜之。”“赁一搪”可能是租给持节者一个担负东西的役徒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