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婢女仆人凶恶而暴戾、完全不听使唤,应当好生遣返他们,不可留下来,留下来就会出事。主人要是过于打伤他们,这些人或许会心怀怨恨而作恶,结果不堪设想。有的婢女仆人会做奸淫、偷盗和逃跑之事,应当送到官府,依法惩治,不可私自打人,否则也恐怕会发生意外。如果逃亡不是其本心,或是所偷的只是吃喝微末之物,这时应当顾念他们平日有苦劳,因而只是略微惩罚一下,仍旧可以留下来使唤。
本章指出,对有不同性情缺点的奴婢仆人,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处置。有的性情暴戾,不容易管教,应该好生打发他们,不能留下;有的如果只是偶然犯错,并非出自本心,那么可以略加惩罚,仍旧留下他们。古代法令讲究“原心定罪、原情定罪”,待人接物也讲究“原心”而有区别地对待。这也是古人智慧的一种体现。
3.33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妾亦自然畏惮矣。
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贤者之家法也。
婢女仆人有小过失,不可以亲自鞭打。因为一时怒气上来,必定不记得打了多少鞭,徒然浪费力气,婢女仆人未必会怕。唯有慢慢地责问,让他人拿鞭子来打,视其过失的轻重而确定鞭打的数目。这样即使不过于发怒,自然有威严,婢妾也自然会畏忌。
寿昌胡氏彦特的家,子弟不得亲自打奴仆,妇女不得亲自打婢妾。下人有过失就禀告家长,家长来处置发落。子弟擅自打婢妾,则要鞭打子弟。这是贤人的家法。
责罚之事,不要亲力亲为。这样即使不发怒,也能树立威严,并让受罚的人畏忌。有时候做事太“直接”,反而会适得其反。古人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强调要“易子而教”。如果父母亲自教孩子,那就很容易闹冲突,也是类似的道理。这些都可以视为古人讲究“间接、委婉”智慧的一种体现。
3.34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