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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奴隶身份是终身不变的而且还要传给子孙解脱奴隶身份

2022-06-29 18:27:46 发布 浏览 642 次

在一般情况下,奴隶身份是终身不变的,而且还要传给子孙。解脱奴隶身份的途径主要有下述几种:

一是逃亡。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讲到奴隶逃亡的卜辞。《尚书》、《左传》、《墨子》及云梦秦简中的《日书》等,都记有奴隶逃亡的史实或“逃臣”一类的词语。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先秦时期的统治者对奴隶逃亡问题非常重视。周文王有“有亡荒阅”之法,规定如有奴隶逃亡,就要进行大搜查。战国时卫嗣君为了显示法令的尊严,甘愿用一个叫左氏的邑去换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可见奴隶逃亡要获得成功并不容易。

二是赎身。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吕氏春秋·察微》说:“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指其他诸侯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其他国家不知是否有类似规定。秦律允许人以爵级或用“丁粼”(不知是否为丁壮之意)男子赎取隶臣妾。一般隶臣用两人赎取,达到“免老”年龄的老隶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隶臣以及隶妾,用一人赎取。用来赎取的人则成为隶臣。估计一般被用来赎取隶臣妾的人都是私家奴隶。此外,秦律还允许百姓以“戍边五岁”而不抵消应服之役的条件,赎取当隶妾的母亲或姐妹一人为庶人。

三是立功。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隶身份的一个途径。晋国栾氏之乱时,官家奴隶斐豹以杀死栾氏“力臣”督戎为条件,取得执政者焚烧“丹书”(用朱砂书写的奴籍)免除其奴隶身份的允诺。在晋国贵族赵氏与范氏、中行氏的斗争中,赵简子也曾在一次战斗前提出“克敌者……人臣隶圉免”的允诺,来激励属下奴隶们的斗志。从秦国的《军爵律》可以知道,隶臣斩得敌首就可免除奴隶身份(一般人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应是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

此外,奴隶身份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

奴隶的工作

先秦时期奴隶从事的工作,方面很多:

一是生产劳动。西周后期始有农业奴隶的记载。战国时奴隶从事农业劳动是普遍现象,但是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一般都非常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提到“蚕妾”,估计先秦时从事蚕桑业的女奴数量不会少。此外还有从事畜牧的“刍”、“仆御”、“牧”、“牧童”等奴隶。公私奴隶中从事手工业的也很多。刑徒等官中除专门从事手工业的“工隶臣”一类人外,男子往往被使用在土木工程上,女子往往被使用在舂米、造酒等工作上。《尸子·发蒙》说“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可知战国时期私家奴隶在生产劳动上的重要性。

二是御车、保卫等工作。西周后期师毁簋铭中有“仆御”,大概就指这种奴隶。考古工作者屡次在商周时代的车马坑中发现殉葬者,他们应该就是奴隶身份的仆御。据《周礼·秋官》,司隶之官所管辖的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异族奴隶,以守卫为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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